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于2009年5月31日、2011年7月1日及2013年8月3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函》,承诺:目前电信院及下属除发行人外的其它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同时电信院承诺:在本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自承诺生效以来,始终履行其承诺,此承诺长期有效。 二、关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2012年12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8,304万股股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承诺其认购的2,940万股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自承诺以来,始终履行其承诺,此项承诺有效期为三十六个月,目前尚在承诺期。 三、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1年2月28日,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针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承诺:如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自承诺生效以来,始终履行其承诺,此承诺长期有效。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