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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进展,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97,519,934.7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月31日后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0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基本完工,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12月5日,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25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银行及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或存单号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44201514500059108866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73010122000588786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11003406553504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755904897810904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4000032529200899320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442015145000591078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57815920995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42101560036156140000
宁波银行深圳宝安支行73070122000006791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截至2014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余额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深圳分行730101220005887867,531,240.71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400003252920089932072,786.79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深圳宝安支行7307012200000679189,915,907.28
合计97,519,934.78

截至2014年1月31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截至到2014年1月31日为止,具体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实际

投资金额

累计利息收入金额节余募集资金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70,000.0061,202.81194.48,991.59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10,000.0010,012.5219.87.28
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20,000.0020,000.00
利息收入  753.12753.12
合计 100,000.0091,215.33967.329,751.99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总投资88,6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7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18,600万元。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1,202.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8,991.59万元,主要是因为在项目投入过程中,增加了自有资金投入。

(2)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完成投入10,490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投资投入10,000万元,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012.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7.28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967.32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基本完工,进入生产调试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7,519,934.7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月31日后的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进展,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97,519,934.7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月31日后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2)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基本完工,进入生产调试阶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97,519,934.7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月31日后的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格林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格林美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格林美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97,519,934.7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格林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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