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4-0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年来的承诺及履行工作进行自查梳理。经自查,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均未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截止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如下: 1、2004年11月16日,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杜绝占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承诺》,集团公司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证监会、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使用行政手段要求股份公司代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不采用期间发生、期末归还的方式变相占用股份公司资金,切实杜绝占用和借用股份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原公告详见2005年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根据股改承诺及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剩余限售股份202,663,055股已于2008年12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08年11月26日,集团公司郑重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集团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所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集团公司同时做出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所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公告详见2008年1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2012年3月2日,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收购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集团公司于2011年11月19日实施了对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龙焦化)100%股权的收购,神龙焦化建有2x50孔TJL4350D型双联下喷单热式捣固焦炉及洗煤和化产品回收设施,年产捣固焦70万吨,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后,构成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集团公司郑重承诺:在股份公司需要的时候,以市场公允价值将神龙焦化出售给股份公司。在神龙焦化的资产未注入股份公司之前,神龙焦化的焦炭生产规模保持目前的水平,在销售焦炭产品时,不与股份公司发生竞争。 (原公告详见2012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4、2013年11月7日,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公司及控股股东尚无计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同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原公告详见2013年1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