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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4-008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一)承诺内容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和主要股东杨海洲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书》和《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杨海洲先生均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三、不进行风险投资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12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均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承诺期限

2013年3月26日至2014年12月11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承诺期限内未从事风险投资等业务。

四、分红承诺

(一)承诺内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如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可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行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会严格履行承诺,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收并购事项相关承诺

1、公司于2013年1月6-7日召开的董事会、2013年2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6,620万元收购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诘创新”)90%股权。

转让方承诺,摩诘创新在2013-2015年度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2013年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或2013-2015年三年期间累计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嵘兴实业、嵘兴通信、嵘兴无线电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使用自有资金18,000万元收购深圳市嵘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兴实业”)、深圳市嵘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嵘兴无线电技术有限公司67%股权。

出让方承诺:嵘兴实业未来二年的经营目标为: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900万元;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700万元。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13年度为公司收购摩诘创新和深圳嵘兴股权之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年度内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目前财务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均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4-007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转让方: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中简称“A标的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如下股东,转让方代表为古苑钦,即:

序号简称姓名/名称
甲方颜雨青
乙方庄景东
丙方汪锋
丁方王兵
戊方古苑钦

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简称“B标的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如下股东,即戊方古苑钦。

己方(受让方):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中或简称“海格通信”)

根据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格通信”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为实现电子信息行业领导者的战略目标,公司在发展通信、导航 等电子信息业务的同时,择机进入通信技术服务领域, 推进公司从专网到公网以及高端服务业的既定发展战略,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与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怡创科技”)和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有华科技”) 的股东古苑钦、庄景东、汪 锋、王 兵、颜雨青签订了《关于收购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海格通信拟使用自有资金8.4亿元,直接或间接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得怡创科技60%股权——其中以6.16亿元收购怡创科技44%股权;以2.24亿元收购怡创科技之股东有华科技100%股权,最终实现海格通信控股收购怡创科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3-082号公告)。

公司在《意向协议》签署后,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审计、评估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0日和2014 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086号、2013-088号、2014-002号公告)。

二、项目进展

近日,根据协议,A标的公司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A标的公司49%股份(其中25%质押股份是拟转让的A标的公司44%股份以外的股份,另24%质押股份为约定条件成立时解除质押后应转让给受让方的股份)质押至己方名下,办理工商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已支付总转让款的49%,计【41160】万元给转让方。

A标的公司股东乙方已将其持有的A标的公司的5%的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同时戊方将其持有的A标的公司15%股份转移至受让方,且戊方将持有的B标的公司100%股权已转让给受让方。

2014年2月10日,公司与怡创科技和有华科技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正式协议》(简称“《正式协议》”),各方对后续股权转让的付款条件等进行了变更。

变更内容前后对比如下表:

条款意向协议内容正式协议内容
 4、 A、B两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方完全履行上述第3款义务后【两】个工作日内,己方支付总转让款的18%,计人民币【15120】万元整;

5、剩余33%总转让款计【27720】万元的支付方式:上述第3款股权变更手续完成且第3款约定的经营管理权和全部资产的交接后【十】个工作日内,己方将该转让款支付至A标的公司与A、B两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方代表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中。资金监管方收到该笔转让款,即视为各转让方已收取股权转让款,各转让方不得再就该等款项向受让方主张权利。股权转让方不得单方取出或使用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该账户内的资金专供转让方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购买己方股票(股票代码:002465)使用,由转让方委托合法证券公司进行交易,股票账户的持有人由转让方自行决定。当股票价格等于或低于25元/股时,股权转让方应在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的6个月内使用监管账户中的所有资金购买己方的股票,此后监管账号的资金余额为零;股价高出25元/股时,股权转让方可不在6个月内购买己方股票,因此导致监管账户中有剩余资金的,该剩余资金必须在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6-12个月内全部购买己方的股票,此后该监管账号的资金余额必须为零。股权转让方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购买的所有己方股票,在本意向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达成前,应处于锁定状态。关于解锁的条件见本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方购入己方股票后,拥有股票相对应的分红权和配股权,但该分红权和配股权应与对应股票共同锁定或解锁。

为确保上款约定能切实履行,各转让方同意,在上述股票账户开立的同时,各转让方应使上述股票账户的持有人、证券公司、己方共同签署三方协议,该三方协议应约定以下权利义务:

约定未经己方指定代表人本人书面签字同意,股票账户的持有人不得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进行卖出、设置担保等任何处分;股权转让方每次使用共同监管账户内资金购买己方股票后的3日内,股票账户的持有人应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账户内股票的质押手续,将股票账户内股票全部质押至己方指定主体名下;未经己方指定代表人本人书面签字同意,股票账户的持有人不得办理股票账户的转移托管手续,即不得委托其它证券公司代为管理该股票账户和提供关于该股票账户相关的服务。


除上述变更外,《正式协议》与《意向协议》其他主要条款完全一致。

三、其它事宜

1、该等正式协议尚待经己方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收购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收购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正式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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