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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0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2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0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贸”)在青岛银行热河路支行(现更名为: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5000万元担保已经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证金王国贸及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区金王”)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为金王国贸和保税区金王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金王国贸继续向青岛银行股份跟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2、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3、公司拟为保税区金王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金王国贸

单位名称: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北区延吉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32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蜡烛、香薰、工艺品、化妆品等。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59,396,943.94元,负债96,934,788.09元,资产负债率60.81%;净资产62,462,155.85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457,221,823.70 元,净利润2,044,737.83 元。

2、保税区金王

单位名称: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保税区上海路前盛1号仓储办公楼五楼5605号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物流分拨(不含运输)。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45,289,516.14元,负债126,594,085.61元,资产负债率87.13%;净资产18,695,430.53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05,662,662.36 元,净利润-12,641,101.44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81%,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保税区金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0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B 座 25 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2月25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青岛金王”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未予登记的股东,公司不能保证提供足够的座席。

(二)登记时间: 2014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三)会议登记地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事务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号码:0532-85718686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杜心强 证券事务代表:齐书彬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中打“√”;每项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0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转制情况说明函》,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的事务所承继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人员及业务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体对客户提供服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 年 12 月 10 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原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的我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改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履行。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0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2014】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索斌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的各股东承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承诺今后不设立与本公司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范围的附属企业、控制公司;承诺如果出现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则所得利益全部收归本公司所有。

承诺时间:2006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并购重组的承诺

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中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时间:2013 年 8月 22 日。

承诺期限:2013 年8 月 22 日至 2014 年 2 月 22 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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