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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专项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14]7号)文件要求,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专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没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杰、林旭曦于2007年6月3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期限为:长期。 三、股份变动承诺 1、公司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离任董事及高管人员赵伟、郭永芳、王梅英、张慧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张杰、林旭曦承诺:自2013年12月27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公司于2012年8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承诺:2012年-2014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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