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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补偿义务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王海鹏、股东王治军承诺:如因2007年11月前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产生补缴义务或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由王海鹏、王治军以连带责任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承诺日期:2009年10月1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王海鹏承诺: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被承诺方集团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被承诺方集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被承诺方集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被承诺方集团提出要求时转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被承诺方集团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尽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且基于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确定;承诺不向其业务与被承诺方集团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承诺赔偿被承诺方集团因自己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承诺日期:2009年10月1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海鹏,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治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日期:2009年11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的通知,王海鹏先生拟通过证券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王海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7,7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1%。 二、拟减持股份情况 为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使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更好的体现公司投资价值,让更多投资者分享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经营成果,并因个人资金需要,王海鹏先生拟自2014年2月1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预计减持数量合计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王海鹏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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