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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4-014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争取于2014年2月24日(周一)开市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4-015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发上市时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在其配偶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和股东龚莉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李云水、徐哲、俞竣华、俞育平、陈晖和蒋旭谊承诺:禁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首发上市时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 1、承诺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东(及其配偶龚莉蓉) 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的产品。 2、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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