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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0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近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许村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金额10,000万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4年第29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5、产品期限:40天

  6、认购开始日:2014年2月11日

  7、认购结束日:2014年2月11日

  8、产品起息日:2014年2月12日

  9、产品到期日:2014年3月24日

  10、计息方式: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11、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

  12、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得浮动收益。

  1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00万元

  14、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

  15、公司与农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16、开立的产品结算专户信息:

  开户人: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许村支行

  账号:19350501040024211

  二、产品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70,000万元(含本次10,000万元),其中已到期金额为60,000万元,累计收益2,637,808.22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决议所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要求。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291期对公定制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2、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许村支行签订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0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2007年首发上市时相关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其实际控制的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承诺如下:(1)将来保证不从事与宏达高科相竞争的业务;(2)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宏达高科有相竞争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3)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宏达高科目前及将来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二、公司201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承诺:

  1、认购方李宏先生、毛志林先生、白宁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高科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 个月至24 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20%;此后60 个月内每满12 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2、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和深圳市乾景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因公司")承诺:基因公司将来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威尔德有相竞争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机构;基因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威尔德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威尔德重组后,威尔德、基因公司承诺将继续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确保威尔德股东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0,207,389股根据2010年3月11日出具的《承诺函》,可于2013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于2013年7月29日追加限售承诺如下:延长于2013年8月5日解除限售的30,207,389股宏达高科股票限售期至2014年8月4日,其他承诺不变。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4、李宏、毛志林2010 年3 月11 日分别作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其所持宏达高科股份限售期满,除因本次重组所获股份以及因配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宏达高科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股份数量之外,其不再主动增持宏达高科股份;其无意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5、李宏、毛志林、白宁分别承诺:(1)李宏、毛志林、白宁将在本次重组第二次董事会前与威尔德签署不少于5 年的服务合同,起始日期为认购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2)无论以何种原因自威尔德离职,从离职之日起5 年内,李宏、毛志林、白宁不得从事与威尔德构成竞争的业务(持有在任何股票市场上市的任何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或债券不超过5%除外)。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6、沈国甫先生承诺,确认其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相竞争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沈国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目前及将来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三、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相关承诺:

  非公开发行5名发行对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六禾松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四、其他承诺:

  公司2012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中利润分配政策工作规划要点如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等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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