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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03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IPO前的发起人股东谢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对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开发任何对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产品,亦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与股份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卫忠、郑雄斌、孙晔于2013年2月19日承诺: "1、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次发行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保证公司独立运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卫忠、郑雄斌、孙晔于2013年2月19日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的其他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卫忠、郑雄斌、孙晔于2013年2月19日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产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承诺人将尽量避免承诺人以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承诺: "本公司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三十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2013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至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保持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谨慎对待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事宜;如确实需要对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完成后五年内,不会因股权质押所带来的后续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承诺期限:2013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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