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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14-0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电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各项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成立和首次公开发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梅岭化工厂")承诺: 为保证航天电器及其股东利益,本公司不投资与航天电器生产经营产品和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不从事与航天电器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如因本公司的原因致使航天电器受到同业竞争而造成损失,则由本公司负责全部赔偿。 承诺时间:2001年12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 二、股改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梅岭化工厂")在航天电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承诺: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航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时间:2005年9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也未减持航天电器股份。 三、收购报告书所作的承诺 2008年10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将所持航天电器股份无偿划转给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上述国有股权划转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 (一)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航天电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航天电器的财务人员不在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航天电器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资产独立 (1)保证航天电器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航天电器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航天电器的控制之下,并为航天电器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有航天电器的资金、资产;不以航天电器的资产为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航天电器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航天电器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航天电器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帐户。 (4)保证航天电器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违法干预航天电器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不干涉航天电器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航天电器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航天电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航天电器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航天电器的业务独立于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航天电器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航天电器的业务活动。 (4)保证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航天电器相竞争的业务。 (5)保证尽量减少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航天电器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二)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航天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航天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收购完成后,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航天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航天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次收购完成后,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业务范围与航天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竞争的,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航天电器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向航天电器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08年10月2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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