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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4-008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14年1月26日批准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宾馆大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7号)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2014年2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汪澍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韩革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董丽菊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韩梅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李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七、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7.1发行规模 7.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7.3债券期限 7.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7.5募集资金用途 7.6发行方式 7.7拟上市交易所 7.8 担保条款 7.9 决议的有效期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及2014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环山路36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022 联系电话:0414-7828734 传 真:0414-7827004 联 系 人:李洪安、童伟刚、陈立文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761 3、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4、在投票当日,“本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七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7.00元代表对议案七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7.01元代表议案四中子议案1,7.02元代表一案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投票举例 如某持有“本钢板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七的子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4年2月19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九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九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九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6、投票结果查询。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 月13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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