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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周四)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8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股票发行和资金募集工作,募集资金已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7,29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531.950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应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4年3月3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应表

条款原章程(草案)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 】经【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于【 】在【 】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29,878股(包括发行新股12,351,509股和老股转让8,978,369股),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19,509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85,319,50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3、资产抵押的审批权限依照对外担保的权限执行;

4、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3、资产抵押的审批权限依照对外担保的权限执行;

4、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15:00时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8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秀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杭州市虎玉路41号思美传媒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前述第1、2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思美传媒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市虎玉路41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4年2月26日17:00 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潘海强

联系电话:0571—86588028 传真:0571—8658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愿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愿
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没有做出表决意愿,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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