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4-00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分别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目前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在产品和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 2、对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子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中钢天源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4、若违反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子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5、本函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4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中钢天源5,159,147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36个月,即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东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中钢天源336,478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36个月,即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时间:2012年5月7日(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27日(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5月17日--2015年5月1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