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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4-003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自查,截至2013年底,公司不存在承诺主体超过承诺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前,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自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1、中山大学对本公司作出承诺:"本单位及其控制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荧光基因探针PCR试剂盒相同或同类的生产经营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汪友明、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作出承诺:承诺其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同类的生产经营业务,不生产、开发任何对本公司产品及拟开发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产品,也不会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本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从而确保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汪友明、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75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相应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关联方对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前,第一大股东中山大学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汪友明、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作出承诺:承诺其及其控制的企业将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将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股东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汪友明、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75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相应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增持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4,597,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463%。本次增持完成后,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9月25日-2014年3月25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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