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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4-00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一、承诺函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承诺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以下简称:文广集团) 三、承诺时间:2007年 四、承诺内容: 1、除在承诺函生效日前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企业(包括文广集团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活动; 2、对于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将来因国家政策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行政划拨、收购、兼并或其他任何形式增加的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及其业务,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同意授予股份公司不可撤销的优先收购权。股份公司有权随时根据其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定向增发、公募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方式行使该优先收购权,将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上述资产及业务全部纳入股份公司; 3、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拟出售或转让其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同意授予股份公司不可撤销的优先收购权; 4、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同意,股份公司按照承诺函行使第3项或第4项下的优先收购权时,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将配合股份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股份公司放弃优先收购权,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保证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购买条件不得优惠于其向股份公司提供的条件; 5、文广集团再次重申,将严格履行向股份公司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各项承诺,并保证如果文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股份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将优先考虑股份公司利益。 五、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六、履行情况:正常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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