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两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自身不会开展、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称"其他子公司")不开展对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本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售后回购的承诺 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的议案》。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的议案》,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条款。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触发回购条件,将回购该股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