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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4-00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的精神及福建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本公司承诺事项 (一)分红回报承诺: 2012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公司承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承诺: 2013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3年5月15日-2014年5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 公司股东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5%以上股东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2011年4月28日-2014年4月28日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天火先生、黄印电先生、黄长远先生、黄秀兰女士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地位条件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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