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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0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公司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备注: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于2014年1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截至公告之日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的批复。 四、公司对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承诺时间: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时间:2013年6月7日-2014年6月6日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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