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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内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有以下三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8年1月8日,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先生承诺:为保证股份公司的长远利益,本公司/本人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雷同或交叉之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芝泉先生、董哲锦先生和汤静先生均承诺:本人现未自营或为其他第三方从事与赛象科技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经营,本人郑重承诺,今后不投资与赛象科技已经或拟订生产、经营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经营,不为其他第三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从事与该公司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关于专利的承诺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先生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目前拥有的和未来即将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全部无条件许可赛象科技独家、永久、无偿使用,且本人/本公司不再使用; 2、除境内外相关受理机构对专利的申请人资质要求使赛象科技直接申请专利受限外,本人将不再直接申请任何专利; 3、本人/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在赛象科技上市后,上述承诺仍将持续有效。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 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通过了《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了专项公告,承诺:(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承诺完成期限: 2013年 7 月29日至2014年7月29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6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董事长张建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7,3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 3.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7,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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