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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 2月13日,本公司接到第四大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公司")通知,瑞奇公司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的本公司1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46%)因到期,于2014年2月12日解除了股份质押,并于201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14年2月13日,瑞奇公司持有本公司2,065.83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瑞奇公司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为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 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发起人的股东黄冠雄先生、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何国英先生、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马克良先生。 承诺内容:在作为德美化工股东期间,各股东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与德美化工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发行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而导致的补缴事项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发起人的股东黄冠雄先生、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何国英先生、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马克良先生。 承诺内容:若2003年到2005年公司享受的优惠税款需要补缴,公司各股东承诺按股权比例代公司承担补缴义务,且各股东之间就税收补缴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股票转让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承诺主体: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承诺期限:2012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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