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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4-00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孙玉国、程鹏、张亚非、赖丰福、陶海俊、何凌、曹晓航、郭民清、雷文辉、金水祥、冯涛、周勇、黄维远、吴浩、徐晋晖、丁芳、庞白雁、孙艳红、郭世民、包伯瑜、黄栋承诺: (1)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四维图新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四维图新股份。 承诺时间: (1)孙玉国承诺时间为2008年6月2日; (2)张亚非、曹晓航、郭民清、雷文辉、冯涛承诺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 (3)程鹏、赖丰福、何凌、周勇、黄栋承诺时间为2008年5月22日; (4)徐晋晖、黄维远、庞白雁承诺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 (5)金水祥、吴浩、丁芳、郭世民承诺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 (6)包伯瑜、孙艳红承诺时间为2008年6月3日 (7)陶海俊承诺时间为2008年6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6日和2009年11月2日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此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与四维图新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且本公司保证在四维图新成为上市公司后,只要本公司仍为四维图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均不会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四维图新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为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四维图新相竞争的业务提供金钱、技术、商业机会、信息、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咨询或服务。 (2)在承诺函日期后,如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机会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四维图新存在竞争的业务,则本公司须及时将该机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四维图新,并尽力促使四维图新有优先机会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于该等业务,条款须为不逊于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条款。但不论四维图新是否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该业务,本公司均不会利用该机会投资、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该业务。 (3)本公司承诺不会,亦将促使并保证本公司的下属公司不会将四维图新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所有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与四维图新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公司承诺不会,亦将促使并保证本公司之关联方不会教唆或诱导四维图新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之客户不与四维图新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本承诺函在签字之后,自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并在本公司作为四维图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内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增加一部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新增加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于2014年2月13日启用。 新增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 010-84554886 新增后,公司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分别为: 010-84554886 010-82306399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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