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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2014-001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发上市时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周群、杨忆明、周保国、高庆、孙文彬、瞿辉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本公司股东全江楚承诺:对于其中于2008年1月25日受让陆嘉明所持有的本公司133,000股股份,如果发行人在2009年1月26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该部分股份自受让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在2009年1月26日(含)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的其余159,600股本公司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首发上市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或"船研所")于2008年5月23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所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所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除中海科技外)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中海科技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所承诺不利用中海科技控股股东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中海科技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3)如果本所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除中海科技外)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海科技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所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是不可撤销的。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对中海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中海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不向中海科技的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1)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其与中海科技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业务伙伴或与中海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组织体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中海科技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海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首发上市时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2008年5月23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船研所出具《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本所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海科技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中海科技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所在中海科技中的地位,为本所或本所控股子公司在与中海科技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本所或本所控股子公司与中海科技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所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中海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中海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中海科技与本所或本所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在本所为中海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收购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010年8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与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10]825号),同意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整体并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成为其全资子企业。本次划转后,中海科技作为船研所控股子公司,一同并入中国海运。 中国海运在本次收购中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于必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将继续规范运作,保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履行程序的合法性,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情况,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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