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07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要求,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或"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及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因同业竞争而给公司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损害,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成员李良彬、李良学、李华彪、熊建浪、罗顺香及黄闻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王晓申(以下简称"李良彬等七名自然人")于2008年6月1日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以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期内及离任后十八个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2、2013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李良彬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发行的其他7家认购对象--周雪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29日(李良彬),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29日(周雪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三、其他承诺 作为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李良彬、王晓申、沈海博、曹志昂于2009年1月25日共同出具了《承诺函》,共同不可撤销地承诺: "在赣锋锂业上市后,若由于赣锋锂业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将共同赔偿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在赣锋锂业上市后,若由于赣锋锂业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将共同赔偿发行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在赣锋锂业上市后,若由于赣锋锂业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所享受的政府扶持政策发生变动,而导致赣锋锂业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被有关政府部门追回,将共同赔偿赣锋锂业由此产生的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四、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①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②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 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和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期限:2012年度-2014年度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