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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2月12日-2014年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姚瑞波;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958,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12,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6,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参会董事一致推选由公司董事姚瑞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7,95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参与表决。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先生、孙宪超先生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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