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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0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要求,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圳华强”)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相关主体”)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梳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主体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一、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 1、承诺方: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 2、承诺内容: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持深圳华强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华强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强集团和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中,保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承诺时间:2009年11月24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承诺方华强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对相关资产的收益补偿承诺 1、承诺方:华强集团 2、承诺内容: 201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华强集团持有的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控股”)30%股权,并将持有的芜湖市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华强集团,该交易及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2-013号)和《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2012-017号)。根据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在该交易完成后(含当年)的4年内,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当年预计的合计收益数(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EBITDA))如下表(单位:万元):
在该交易完成后(含当年)的4年内,若相关资产的实际合计收益数未能达到上表中所列示的收益数,则华强集团将按照相关资产上表中合计收益数的30%与实际合计收益数的30%之间的差额对深圳华强进行补偿。 3、承诺时间:2012年6月8日 4、承诺期限:上述交易完成之日起-2015年12月31日 5、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上述资产2012年6-12月盈利预测已实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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