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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对所涉及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等相关方未出现不符合要求和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情况。截至2013年底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对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有关内容已于201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增资方案进行调整:将原方案中由本公司单独对银源煤焦增资,调整为由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按持股比例对银源煤焦共同增资,原增资金额和增资方式不变。调整后的增资方案如下: 由本公司与华瀛山西按所持银源煤焦股权比例对其共同进行增资,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本资增资金额共计16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12.8亿元认购银源煤焦12.8亿元注册资本,华瀛山西以现金3.2亿元认购银源煤焦3.2亿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银源煤焦注册资本变更为26亿元,其中:本公司为20.8亿元,仍占其注册资本的8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为5.2亿元,仍占其注册资本的20%。 二、关于《公司管理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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