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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相关要求,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完成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未来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完成期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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