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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4-01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2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刘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权责指引表》。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副总经理舒翎先生担任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房开创意港公司")董事,房开创意港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房开创意港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与上述关联交易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1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港龙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猛先生、余劲民先生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1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收购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28%股权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1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收购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28%股权的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亦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4-01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房开创意港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借款业务,本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公司拟将持有房开创意港公司25%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持有房开创意港公司25%的股权,房开创意港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借款业务,本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持有房开创意港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公司拟将持有房开创意港公司25%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房开创意港公司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审批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1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房开创意港公司通过银行向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借款业务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以持有房开创意港公司25%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房开创意港公司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1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副总经理舒翎先生担任房开创意港公司董事,房开创意港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公司为房开创意港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房开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王启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商品房。(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取得行政许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此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银行保证,以质押财产(公司持有房开创意港公司25%的股权)为房开创意港公司在《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所欠银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为《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贷款银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房开创意港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房开创意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保证其项目的顺利开发。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为房开创意港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其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26.836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4.4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4-01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重庆

  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城海")拟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人民币2.5亿元,公司拟为重庆城海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3、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目前,重庆城海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城海59%的股权;重庆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耘海实业")持有重庆城海17.5%的股权;重庆市江津区港龙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港龙实业")持有重庆城海17.5%的股权;重庆金同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同度房地产")持有重庆城海6%的股权。

  重庆城海拟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人民币2.5亿元,本次融资的增信措施为:以重庆城海"城海·滨江春城"一期项目土地及全部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率不足部分以该项目后续用地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外;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重庆城海提供融资担保后,耘海实业、港龙实业和金同度房地产将合计持有重庆城海4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同时,上述三家重庆城海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本次为重庆城海提供融资担保之反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同意为重庆城海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人民币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认可重庆城海其他三方股东提供的如下反担保方式:耘海实业、港龙实业、金同度房地产将合计持有重庆城海4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1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重庆城海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耘海实业、港龙实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猛先生、余劲民先生均回避了表决。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南干道16号地块鹏程花园

  法定代表人:刘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设计(以上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景区景点的开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经营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文体用品;种植、销售:树木、花卉;养殖、销售:水产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重庆城海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75,442,824.10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87,043,889.28元。

  截至2014年1月31日(未经审计),重庆城海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1,006,521.02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85,016,308.7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为确保银行与重庆城海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下称"主债权")的履行,公司愿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约定期间因银行向重庆城海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2.5亿元。

  3、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最高额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5、《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重庆城海顺利获得资金支持,确保其项目的有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重庆城海提供融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借款银行的授信要求,公司为重庆城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重庆城海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公司认可的反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26.836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4.457亿元(未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4-01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企业

  收购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

  2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企业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拟以人民币2865.516万元(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不高于云南省国资委评估备案值)收购北京春光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春光")持有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民生喜神")28%的股权 ;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拟一并受让北京春光对成都民生喜神享有的债权,受让该部分债权须向北京春光支付的价款为人民币4728.17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目前,成都民生喜神的股权结构为: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都民生喜神32%的股权;北京春光持有成都民生喜神28%的股权;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及民生喜神文旅(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成都民生喜神各20%的股权。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拟收购北京春光持有的成都民生喜神28%的股权及债权。

  安盛创享合伙企业现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及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成都民生喜神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3KMA2047号《审计报告》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05号《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确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13年12月31日。截至基准日,成都民生喜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27,764,438.33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8,628,121.43元;经评估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5,654.62万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3,740.99万元。成都民生喜神净资产增值额为12,878.18万元,增值率1492.59 %,增值原因是在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记录成本所致。评估结果尚需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最终的评估结果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的结果为准。安盛创享合伙企业与北京春光同意,以成都民生喜神的审计、评估报告为依据,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拟以人民币2865.516万元(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不高于云南省国资委评估备案值)收购北京春光持有的成都民生喜神28%股权,拟一并受让北京春光对成都民生喜神享有的债权,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受让该部分债权须向北京春光支付的价款为人民币4728.17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民生喜神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持有成都民生喜神48%的股权;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都民生喜神32%的股权;民生喜神文旅(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成都民生喜神20%的股权。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将成为成都民生喜神的第一大股东,对成都民生喜神所开发的项目进行操盘运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收购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2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企业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盛创享合伙企业")以人民币2865.516万元(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不高于云南省国资委评估备案值)收购北京春光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春光")持有的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民生喜神")28%股权;安盛创享合伙企业一并受让北京春光对成都民生喜神享有的债权,受让该部分债权须向北京春光支付的价款为人民币4728.17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民生喜神48%的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1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春光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枣园东里40幢1单元13层1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启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2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房地产开发。 一般经营项目: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北京春光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38,366,404.23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73,011,242.61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观景路都江堰大道千禧广场Y(栋)3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管理(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需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成都民生喜神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27,764,438.33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8,628,121.43元。

  截至2014年1月31日(未经审计),成都民生喜神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43,766,307.96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8,559,815.27元。

  2、项目基本情况

  成都民生喜神运作项目位于成都旅游度假胜地的青城山,具有优越的交通、无法复制的世界文化遗产及自然资源。项目净用地615亩,总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人民币19.5亿元。项目地块已经完成规证前置报批报建、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符合规划审核意见书要求,可以进行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取工作。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拟与北京春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2013年12月28日成都民生喜神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春光将所持有的成都民生喜神28%的股权转让给安盛创享合伙企业。

  2、北京春光依照本协议约定将自身持有的成都民生喜神28%股权转让给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受让该28%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65.516万元,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不高于云南省国资委评估备案值。

  3、北京春光同意在受让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同时,一并受让本协议约定的北京春光对成都民生喜神享有的债权,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受让该部分债权而须向北京春光支付的价款为:北京春光向成都民生喜神债权投资本金(1.16亿元)实际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按北京春光与成都民生喜神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年利率15%计算至北京春光收到安盛创享合伙企业预付的柒仟万元之日止,计1128.17万元)及成都民生喜神余下未偿还给北京春光的股东借款本金3600万元。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受让该部分债权及资金占用费,并向北京春光付清债权转让价款后,由安盛创享合伙企业自行向成都民生喜神行使该部分债权。

  4、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向北京春光预付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其中包含: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受让该28%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2865.516万元;成都民生喜神余下未偿还给北京春光的股东借款本金3600万元;资金占用费534.484 万元,同时,北京春光将自身所持有成都民生喜神28%股权质押给安盛创享合伙企业。

  5、北京春光收到上述7000万元预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都民生喜神书面授权的人员移交由北京春光掌握的成都民生喜神的资产及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6、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协调国资委办理本次转让相关的备案手续,北京春光应积极配合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在办理完成上述备案手续后,北京春光配合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安盛创享合伙企业须向北京春光一次性付清余下债权转让价款。

  7、北京春光、成都民生喜神的声明与保证

  (1)成都民生喜神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权)或第三方权益;

  (2)成都民生喜神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下称"财务报表"),北京春光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成都民生喜神截止2013年 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公司其他经营状况;

  (3)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成都民生喜神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成都民生喜神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4)本协议签订前,成都民生喜神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项目公司现在或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他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成都民生喜神未就任何与其有关、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和北京春光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的陈述。

  (6)除非获得安盛创享合伙企业的书面同意,北京春光承诺成都民生喜神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不会进行相应的约定事项。

  (7) 成都民生喜神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有权在成都民生喜神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留任原有员工,具体按法律规定办理;

  (8)北京春光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及成都民生喜神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9)成都民生喜神已知悉并同意,在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向北京春光支付约定的相关款项后,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受让的北京春光对成都民生喜神所有的债权及资金占用费,由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向成都民生喜神行使相关权利。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支付转让价款义务的,每延期一日须支付相当于总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属根本性违约,安盛创享合伙企业须向北京春光支付相当于总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且北京春光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北京春光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开始移交成都民生喜神的资产及相关资料的,每延期一日须支付相当于总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属根本性违约,北京春光须向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支付相当于总合作价款10%的违约金,且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收购完成后,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将成为成都民生喜神的第一大股东,具有项目操盘权。

  2、 该项目的运作,对公司进军成都市场具有战略意义,可为公司推行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民生喜神的《审计报告》;

  2、成都民生喜神的《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4-02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2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为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收购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28%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收购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28%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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