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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共有六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树鹏、方银军、陆伟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慧、黄亚茹、陈青俊和高级管理人员邹欢金、许荣年、任国晓、胡剑品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 承诺作出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树鹏、方银军和陆伟娟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的承诺:"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作出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树鹏、方银军、陆伟娟已向本公司就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赞宇科技的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赞宇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赞宇科技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在赞宇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 承诺作出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 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承诺 高慧、陈青俊、黄亚茹、邹欢金、许荣年、胡剑品和任国晓7人和方银军、洪树鹏和陆伟娟3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本协议各方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亦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为了加强股份公司的股权管理、凝聚股份公司的管理力量,对股份公司进行实质有效的控制,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股份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需要股东投票表决的情况下,本协议各方在投票表决时应当以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银军、洪树鹏和陆伟娟根据其签署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表决协议》对表决事项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2、提案权与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 本协议各方行使股份公司股东的提案权与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时应当以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银军、洪树鹏和陆伟娟根据其签署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表决协议》对行使该等权利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 3、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 本协议各方对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当以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银军、洪树鹏和陆伟娟根据其签署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表决协议》对该等人员的提名和选举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 4、董事的表决 本协议各方中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人员,在董事会投票表决时应当以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银军、洪树鹏和陆伟娟根据其签署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表决协议》对表决事项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5、股份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股份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各方同意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票。" 承诺作出时间:2011年3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中的承诺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合并会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可以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3、未来三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作出时间:2013年4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承诺作出时间:2013年4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尚在履行期限内,且承诺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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