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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0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2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 号文批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53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上市后进行了三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未分配利润以股利形式送股,每10股送红股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6月16日。送股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120,000,000股。 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6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80,000,000股。 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3月20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70,000,000股。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信安”)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1人)就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作出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也不由公司股东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2、除前述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若本人从公司处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通过岳阳信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除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外的业务骨干(共计14人)就其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也不由岳阳信安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2月18日; 2、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董监高持股均为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数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做登记。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除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平安证券对凯美特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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