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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0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文件精神,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自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山、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升达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装饰")承诺: 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升达林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升达林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升达林业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升达林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山、升达装饰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本公司在升达林业中的股东地位或作为升达林业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升达林业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升达林业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江山、张昌林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承担公司对外担保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 2007年11月1日,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署950万借款合同,同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诺: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如造成升达林业的损失,其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升达集团予以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于2009年4月2日承担此项担保责任,并于同年5月下旬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承担锦丰担保事项损失合计8,319,705.46元。200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根据承诺承担上述担保损失,向公司支付8,319,705.46元保证金。2013年3月15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9)成民初字第589号",法院裁定如下:一、锦丰纸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本公司本金75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合计799.12万元;二、锦丰纸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公司上述799.12万元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三、温江区金锦苑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温江区锦苑活动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尚在追偿中。根据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因承担本次担保所造成损失而向本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列入公司其他应付款,待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损失金额最终确定后,相应计入资本公积金。 五、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对柬埔寨林业项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接《柬埔寨林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约主体,承诺如下: 1、承诺柬埔寨林业项目(本项目含建设年产5万立方米实木坯板生产线工程及2.26万公顷橡胶种植工程,其中橡胶种植工程实施林行间种木薯过渡型种植业务。)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升达林业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且不与升达林业发生任何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且升达林业每年向本项目采购相关原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额占升达林业当年同类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不高于30%。 2、保证升达林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升达林业的资金。 4、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或促使升达林业为升达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三年内,且期间盈利情况良好,升达集团将根据升达林业的业务需要,以公允价值将此项资产置入升达林业经营。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六、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收购四川中海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2013年7月30日,公司收购升达集团所持有的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海")67%的股权,关于公司收购四川中海67%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升达集团的声明与承诺如下: 1、标的股权上不存在质押等任何其它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2、标的股权的实收资本不存在被股东抽逃的情形。 3、将促使四川中海的另一名股东,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已促使四川中海向公司及其委派的审计机构提供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现四川中海存在未披露的负债、义务,或者因四川中海在审计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存在的或有负债,导致四川中海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值减少的,应相应减少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的,将相应向公司退回。 5、对于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在审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承担保证责任,如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在审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应收款因任何原因而不能收回,升达集团将代有关债务人向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偿付该等款项。升达集团偿付该等款项后,可以向有关的债务人追偿。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201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四川中海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川中海正式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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