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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4-0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精神, 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997 年2 月28 日,韶钢集团与韶钢松山签订了《重组协议》,2001 年6 月29日韶钢松山与韶钢集团签订《承诺函》,韶钢集团承诺,韶钢集团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韶钢松山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韶钢集团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避免与韶钢松山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致使韶钢集团与韶钢松山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韶钢松山享有相关项目经营投资的优先选择权,或与韶钢集团共同经营投资项目。韶钢集团在承诺函中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韶钢集团与韶钢松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有效地遏制了公司与控制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出售的承诺 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韶钢松山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公司承诺将从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以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减持的总股本的5%的股份,计6705.6万股,作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2008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韶钢集团的董事会决议,韶钢集团董事会认为韶钢松山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技术、装备、产能、产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产品结构得到了显著优化,竞争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本着对韶钢松山价值的高度认同和快速发展的信心,以及对韶钢松山其他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韶钢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54,148.8万股韶钢松山股份,自2008年8月18日起继续锁定两年。禁售期满后(即2010年8月18日起),韶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每股7.00元(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遵守了上述承诺。至2010年8月18日,该等股份锁定期满,但至公告日承诺人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重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而控制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总股本36.27%的股份后,本公司将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韶钢松山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生产与韶钢松山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干预该等公司的市场竞争行为,或与一方达成不利于任何其他一方的市场竞争地位的交易或安排。 承诺期限: 公司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公司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仅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归还对控股股东韶关钢铁的借款,不会用于其它用途。同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投资活动,不会从事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承诺期限: 2013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3日。 截至公告之日,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七、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 韶关钢铁承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9号文核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5,000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韶钢松山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机构承诺如下:本机构参与韶钢松山本次发行认购的75,000万股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2013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 截至公告之日,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宝钢重组韶钢完成后,2012年9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韶钢集团正式更名为"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简称"韶关钢铁",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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