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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2TitlePh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正邦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和《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印孙先生,公司董事刘道君先生,公司总经理程凡贵先生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时间:林印孙和刘道君先生的承诺时间为2007年2月1日,程凡贵先生的承诺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任后十八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和林印孙先生承诺:

  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与贵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不从事任何与贵公司相同或相近的的业务。

  承诺时间:2007年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林印孙和刘道君先生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现在拥有的或将来新设的全资、控股公司或其他实质上受到承诺人控制的公司("所属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正邦科技构成实质性竞争的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

  (2)如果承诺人及所属公司与正邦科技出现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人通过如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加以解决: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出售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正邦科技;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3)承诺人及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正邦科技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正邦科技,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正邦科技。

  如违反上述承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正邦科技构成实质性竞争的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而给正邦科技造成损失,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2年11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林印孙和刘道君先生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正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正邦科技及中小股东利益。

  2、承诺人及下属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正邦科技《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确保正邦科技的独立性,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正邦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正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正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2年11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2012年6-12月及2013年、2014年以现金补足不足盈利预测的承诺:

  2012年7月23日,正邦集团将持有的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84%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如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6-12月及2013年、2014年)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正邦集团承诺将向公司以现金补足不足部分。

  承诺时间:2012年7月23日

  承诺期限:2012年7月23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自律的承诺:

  为了促进江西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特做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守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自律规则,自觉维护江西省资本市场运营秩序,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2、加快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不做假帐,不说假话,不做内幕交易,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误导投资者。

  3、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充分保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信守对社会公众的承诺。

  4、夯实基础,防范风险,科学决策,积极创新,不断提高公司质量和经营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并承担社会责任。上述承诺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

  承诺时间:2008年3月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关于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的承诺: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承诺: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承诺时间:2012年7月24日

  承诺期限:2012年7月24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承诺:

  2013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5亿元人民币,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仅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保证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债务结构时,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将导致本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或合伙型联营;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处于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并购投资(包括不用于下属子公司山东龙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吉安县正邦养殖担保有限公司业务)。

  3、公司保证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不用于认购垃圾债券等高风险有价证券;用于采购原材料等存货时,仅以满足生产周转需要为原则,而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充分注意相关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保存货的价值稳定,降低减值风险;用于其他属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时,也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本次募集资金安全。

  4、只要本期债券尚未偿付完毕,将严格遵守相关协议和本期债券条款的规定,履行对兑付代理人付款的通知、登记持有人名单、办公场所维持、关联交易限制、质押限制、资产出售限制、信息提供、违约事件通知、对债券持有人的通知、披露信息的通知、上市维持、自持债券说明、承担相应费用和报酬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诺时间:2012年10月15日

  承诺期限:公司债券存续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八、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

  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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