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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湖北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上市前,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勇、罗成龙、张敬兵、马学芳、陈春松、何顶新、吴国森、宋颂、李聃、李剑、董世豪、吕新武12名股东均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完成期限: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陈勇先生已于2007年9 月1 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本人在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赔偿股份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完成期限:陈勇先生在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于2007 年9 月1 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本公司在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和/或本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赔偿股份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完成期限: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在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和/或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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