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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4-00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4号)的要求,对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公司无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十所")。 承诺内容: 中国电科承诺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管理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任何不利于卫士通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决定或判断;若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使卫士通受到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三十所承诺三十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卫士通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与卫士通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卫士通产品的产品。 承诺期限:作为卫士通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票限售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点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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