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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6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及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目前,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光明乳业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承诺 2011年11月14日,光明乳业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奶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1、长期有效的一般性承诺
自2011年11月14日至今,光明集团、牛奶集团、光明乳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自2011年11月14日起长期有效。 2、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光明集团、牛奶集团将根据《指引》和《通知》的要求,妥善解决上述承诺事项。 二、关于土地权属瑕疵问题的承诺 2012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将部分子公司名下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的议案》,并于5月10日公告,承诺如下:
光明乳业将根据《指引》和《通知》的要求,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瑕疵问题的承诺。 三、高管人员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 2013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实施方案》等议案,郭本恒、梁永平、罗海、沈伟平、李柯、孙克杰、朱建毅、董宗泊等8名公司高管人员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如下限售承诺:
自2013年1月29日至今,公司高管人员严格履行承诺。上述承诺自2013年1月29日起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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