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检查。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现就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郑戎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与本公司发生任何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尚在履行中,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股票限售承诺 公司全体47名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现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现时所持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9日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尚在履行中,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为: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在满足可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任意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 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3、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5、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该项承诺已披露在2012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尚在履行中,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承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3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郑戎女士通知。郑戎女士于2014年2月13日以股份卖出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转让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郑戎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自2010年11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郑戎女士除本次减持外,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减持,因而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转让股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郑戎女士仍持有公司18.38%的股份,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郑戎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戎女士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