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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特集团"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2008年6月16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因增资控股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关于保持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上述承诺事项目前还在履行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英特集团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承诺如下: (一)保证英特集团人员独立 1、保证英特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英特集团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中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英特集团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3、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向英特集团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英特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英特集团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英特集团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英特集团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占用的情形。 3、保证英特集团的住所独立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三)保证英特集团的财务独立 1、保证英特集团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英特集团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英特集团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英特集团的财务人员不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兼职。 5、保证英特集团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英特集团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不干预英特集团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英特集团机构独立 1、保证英特集团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英特集团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英特集团业务独立 1、保证英特集团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除通过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之外,不对英特集团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英特集团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与英特集团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侵占英特集团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维护英特集团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承诺如下: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英特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或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英特集团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将立即通知英特集团,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英特集团,以确保英特集团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承诺: 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英特集团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与英特集团将依法签定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英特集团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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