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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8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本公司对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及本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及本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一)有关受让本公司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1、承诺事项:2013年6月9日,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地产”)受让本公司部分股份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一步就本次股份转让做出承诺如下: (1)自交割日起三年内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亦即中洲地产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一切股份,不但包括中洲地产依据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所受让的股份,亦包括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其已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自交割日起三年内不以任何形式提出变更本公司主营业务的议案。 (3)自交割日起不提出改变本公司注册地的议案。 2、承诺履行期限:3年内。 3、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解决同业竞争有关承诺 1、承诺事项:2013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洲地产之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除现有业务外,中洲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再新增与本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中洲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中洲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与本公司; (3)对于现有的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中洲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5年内提出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2、承诺履行期限:5年内。 3、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本公司所做承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综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有超过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9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下午在深圳圣廷苑酒店三楼金秋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独立董事张立民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吴天洲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董事申成文代为行使董事职权。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授权及亲自出席董事8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姚日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因公司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公司品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名称由“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因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章程》修订表。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拟于2014年3月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章程》修订表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10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 3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长城2014-9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3月3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公司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69 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王昌栋 陈 颖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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