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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告(系列)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公告编号:临2014-005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号 )的要求,本公司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对承诺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披露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改说明书),在《股改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承诺:1、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除上述法定义务外,南方工业集团承诺:(a)所持有中国嘉陵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中国嘉陵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b)公司将在股改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临2012-063,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在《分红回报规划》中,公司承诺: 1、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尚未履行的承诺为:公司将在股改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除该承诺之外,其余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2年,公司实现盈利,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12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12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履行了在《分红回报规划》中的承诺。 三、承诺未履行的原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于2006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了指导。根据通知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本公司自2006年以来,经营业绩不稳定,2006年、2010年、2011年分别出现了经营亏损,不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的“经营业绩稳健”的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一直未履行关于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4-006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4年1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1月生产、销售摩托车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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