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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起人股东所作的承诺 公司于2010年3月3日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发起人股东刘迎建、徐冬坚、张学军、李明敬、刘昌平、王红岗、张立清、陈勇、李志峰、张开春、杜建君、张健、钮兴昱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3月3日-长期。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作为当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刘迎建、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冬青、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及张立清作出承诺: 1、本股东将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如本股东及除本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与公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股东及除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平等竞争。 3、本股东承诺给予公司对任何拟出售的资产和业务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4、本股东将不被限制从事或继续从事现有的生产业务,特别是为公司提供其经营所需相关材料和服务业。 5、赔偿公司因本股东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承诺期限:2008年2月12日-长期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三、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现任总经理姚刚先生计划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使用个人自筹资金100万至3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6日-2014年6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除上述承诺以外,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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