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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事项: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除拥有本公司权益外,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相似业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在今后的业务中,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08年9月1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约现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承诺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承诺:若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2008年1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将负责承担该部分补缴损失。本人将促使公司从2008年1月起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在职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承诺时间:2008年9月1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约现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离职后的六个月内;承诺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约现象。 四、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承诺 承诺事项:2011年10月20日,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公司承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承诺时间:2011年10月20日 承诺期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完毕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约现象。 五、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承诺 承诺事项:2012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江康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后,再投资设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承诺:在公司投资设立淳安康盛矿业有限公司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时间:2012年11月14日 承诺期限:投资设立淳安康盛矿业有限公司后的12个月内(2013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在履行承诺期间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约现象。 六、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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