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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1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0个,股东代表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7912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91286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蓓翔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912865股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1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同)、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承诺期限:2011年8月15日-2014年8月1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及全体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承慧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高管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 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国云、钟德鸣七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关联方资金拆借承诺

  1、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康"),为避免同爱康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特作承诺如下: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爱康科技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或任何可能与苏州盛康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则本公司同意将持有的苏州盛康的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爱康科技,若爱康科技拒绝受让,则本公司应当将持有苏州盛康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影响爱康科技关于拓展与苏州盛康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关系业务的决策。在爱康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宜时,本公司承诺回避表决。

  承诺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承诺

  2013年11月23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时间:2013年11月23日;

  承诺期限:2014年11月22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所作的承诺

  1、2012年9月12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本公司股票至5%以下并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本公司承诺2012年9月12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12年9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未发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12年11月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至5%以下并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本公司承诺2012年11月7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12年11月7日;

  承诺期限:长期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未发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12年11月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至5%以下并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本公司承诺2012年11月7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12年11月7日;

  承诺期限:长期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未发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外,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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