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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烯碳新材”)对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港稀土”)投资2亿元人民币的相关方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与丽港稀土股东李普沛、李斌、狄建廷签署《增资合同》,公司向丽港稀土投资暨增资2亿元人民币,拥有丽港稀土40%股权。 丽港稀土及其公司原股东李普沛、李斌、狄建廷作出相关承诺见附表一。 二、公司与海城市镁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镁和)进行资产置换的相关方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海城镁和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基)的60%股权和海城三岩镁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岩镁金)100%股权与海城镁和持有的海城市镁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镁兴)100%股权进行置换,镁兴贸易的主要资产为持有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 海城镁和及其实际控制人高岩树、高岩石、高岩坡作出相关承诺见附表二。 三、公司与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密封)进行资产置换的相关方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与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密封)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基)的40%股权与鑫宇密封持有的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烯碳)100%股权进行置换。奥宇烯碳的全部股东权益为长期股权投资即分别持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深加工)51%股权和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集团)51%股权。 鑫宇密封及其实际控制人韩玉凤、陈瑞、陈庚作出相关承诺见附表三。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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