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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1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该等主体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注1、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公司原11 家法人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 (1)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并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深圳市国资委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今后不会直接参与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 (2)深圳市国资委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将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或国有股权划转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变成可能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投资经营相关项目的优先选择权,或有权与深圳市国资委共同投资经营相关项目。 (4)如深圳市国资委或深圳市国资委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拟出售或转让与公司业务类似的任何资产或权益,将给予公司优先购买权,并且购买条件不逊于深圳市国资委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同业竞争,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除非公司破产或者终止经营或者深圳市国资委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外,本承诺的有效期为永久性的。 3、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国资委承诺:深圳市国资委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67,497,500股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67,497,500股公司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3年1月24日)起满36个月。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6,372,500股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6,372,500股公司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3年1月24日)起满36个月。 4、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2007年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中承诺: 深圳市国资委将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深圳市国资委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也不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深圳市国资委及实际控制人知悉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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