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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4-006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要求,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 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明达先生已于2007年1月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函》。承诺:①对于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②保证不利用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二、再融资时所作出的承诺 1、关于已切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确认 主要内容: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明达先生已于2010年3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已切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确认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其已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且该承诺仍在有效期内,在其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 主要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明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石磊先生已于2010年3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函》。承诺:①对于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②保证不利用一致行动人之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促使本人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在石磊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明达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石磊先生已于2010年3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股东权利、实际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力操纵、指使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②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必要的关联交易,将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在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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