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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4-01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 号)及《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 36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截至 2013 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将持续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江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江特电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江特电机及江特电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无论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江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江特电机均享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4项的情况,本公司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江特电机、并尽快提供江特电机合理要求的资料。江特电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6、本公司确认并向江特电机声明,本公司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的;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江特电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8、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日期:2013 年12月 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民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江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将不利用对江特电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江特电机及江特电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江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江特电机享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4项的情况,本人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江特电机、并尽快提供江特电机合理要求的资料。江特电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6、本人确认并向江特电机声明,本人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签署的;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江特电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8、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日期:2013 年12月 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外,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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