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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步森集团、达森投资、吴永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截止2014年4月12日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截止2014年4月12日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步森集团、达森投资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步森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步森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若步森股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步森股份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步森股份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公司承诺不以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地位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步森股份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步森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步森股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与步森股份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职务后六个月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关键管理人员。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今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 (3)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7日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3、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承诺期限:2013年6月25日至2014年6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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