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1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总办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0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伟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6,640,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086%。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宣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年夫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40,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40,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天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40,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三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74,359,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黄勇峰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1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40,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4,500万元投资坂田信义嘉御豪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40,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3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4,500万元投资松柏御城豪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40,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4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10,602.71万元投资总部大厦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40,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年夫兵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1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博玉东方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三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玉东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玉东方")签署三年的《合作协议》,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博玉东方(含下属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交易总金额暨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5,100万元、7,80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博玉东方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4-013)。 2014年2月14日,公司与博玉东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1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到履约时限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均在承诺履行期内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二、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在职期间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杜绝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承诺没有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满三年后,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龙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三方作出的承诺: 在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签署的《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之契约》有效期间及不重大损害五龙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五龙公司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向中航国际或其指定公司授予其持有的9602.4万股公司股份(包括其它所有不时与因任何股份之分拆、合并、转增、送股﹑重整股份面额或股份重新分类所产生的股份﹑或认购公司股份或无偿接受公司股份之权利(如有))(以下简称"该等股份")的所有于公司股东大会或任何股东决议的任何事项的股东决策、投票权,并确认中航国际或其指定公司可随其绝对酌情权自由行使(或不行使)该等投票权而不受任何限制;除非获中航国际事先书面同意,五龙公司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行使其就该等股份在公司的股东决策﹑投票权。 承诺期限:在《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之契约》的有效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